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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海看“法” 022022. 12. 02
南海看“法”| 保护地球之肾(三)

2022115日至13日,《湿地公约》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(COP14大会)在湖北武汉和瑞士日内瓦同时举办,会议主题为“珍爱湿地,人与自然和谐共生”。这是我国首次承办该国际会议。115日,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《湿地公约》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,并发表了题为《珍爱湿地守护未来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行动》的致辞。致辞中指出,中国湿地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,构建了保护制度体系,出台了《湿地保护法》。

20211224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》,自202261日起施行。本期,南海看“法”将和大家一起对比学习《湿地公约》和《湿地保护法》。

订立《湿地公约》的背景是什么?

湿地作为水禽赖以存活的生活环境,在全球化进程中不断遭到破坏,水禽季节性跨越国界迁徙的特点,使得保护水禽及其栖息地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可以独立实施,需要国家间的共同协作。为保护作为水禽栖息地的湿地资源,197122日,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拉姆萨尔共同签署了《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湿地公约》)《湿地公约》的签署,将缔约国的国家政策与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结合起来,以加强国际社会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利用,制止对湿地的破坏行为,以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。

《湿地公约》与《湿地保护法》的关系如何?

《湿地保护法》的出台,是我国履行《湿地公约》的重要行动。经过近50多年发展历程,《湿地公约》已经从单纯的水禽保护,转向湿地生态系统的全面保护,更加注重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多种功能的发挥。但是,《湿地公约》作为国际公约,不属于我国法律法规体系,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,需要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将国际公约的内容进行转化。

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,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作出一系列强化保护修复、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。20189月,《湿地保护法》正式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,20211224日,《湿地保护法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2261日起施行。《湿地保护法》的实施对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履行《湿地公约》,参与和引领国际湿地保护,彰显我国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良好国际形象,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。

《湿地公约》和《湿地保护法》对湿地的定义有什么不同?

根据《湿地公约》,湿地包括红树林、沼泽、泥炭地、湿草甸、湖泊、河流、滞蓄洪区、河口三角洲、滩涂、水库、池塘、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小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。

我国根据管理需要,将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,剩余湿地均属于《湿地保护法》调整范围。根据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》,湿地作为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,总面积为2346.93万公顷,包括7个二级地类,即红树林地、森林沼泽、灌丛沼泽、沼泽草地、沿海滩涂、内陆滩涂和沼泽地。

湿地中的江河、湖泊、海域等的湿地保护、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《水法》《防洪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长江保护法》《渔业法》《海域使用管理法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。

《湿地保护法》的立法先进性体现哪些方面?

一是立法意义的先进性。《湿地保护法》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、全面履行《湿地公约》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集中体现。

二是内容的先进性。《湿地保护法》吸收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已被实践证明可行的做法,建立了一系列湿地保护制度措施;同时,也借鉴了国际湿地立法的有关经验,既符合我国国情,又与国际湿地保护接轨。

三是立法进程的先进性。《湿地保护法》从起草到颁布历时仅三年,在生态保护立法领域,其立法速度几乎是最快的,这体现了国家对湿地保护的重视和支持。

策划:资源处&生态处

相关链接:http://scs.mnr.gov.cn/scsb/shyw/202112/9d879b811ab6437bbc58e5a68a3413aa.shtml